员工未婚先孕,公司能解雇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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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小李是一家公司的HR,小李表示公司员工小王入职一年多却未婚先孕,已怀孕三个多月,公司欲与小王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这么做行不行呢?
律师分析:员工小王未婚先孕,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能解除合同。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政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遵守。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即使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公司也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种观点:看有无约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则可依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有规章制度也可依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2、合同无约定,无规章制度,但企业因此被当地政府处罚的,则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无约定,无规章制度,公司也没因此受到处罚的,则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种观点:不能解除合同。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2、《劳动合同法》中无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解除合同。3、如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解除合同的条款,该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生育权,属无效条款。
   因此,律师建议作为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