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路衡动态 > 行业动态 司法部部署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部署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6]5号),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司法部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通知》提出了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列为“七五”普法启动实施的重要内容,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提供法律咨询、散发宣传品、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老年人法治宣传融入健康养生、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中,推动老年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引导老年人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措施。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根据各地实际,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集中开展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服务,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当地老龄工作机构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老龄委派专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一律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设立老年人接待专区,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老年人维权专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四是认真做好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重点排查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便民利民、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