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路衡观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那些事儿
协议解除 | 即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有的合同。就是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就解除合同的情形做出约定,事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
约定解除 | 即双方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以未来发生的某种情况作为解除事由,并以此为据赋予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
法定解除 |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情况 | 法律后果 | |
合同解除 | 合同尚未履行的 | 终止履行 |
合同已经履行的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 | 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解除 | 合同终止 | |
概念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
适用范围 | 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 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 |
适用条件 | 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 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 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 |
法律后果 | 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 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